您好,欢迎您访问米乐·M6(中国)自考教育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7*24小时求学热线

020-12345678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远程教育 > 教育信息

米乐·M6(中国)官方网站温州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时间:2024-03-04 来源: 网络 阅读:

  米乐·M6(中国)官方网站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须在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张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以扫描件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2)材料2: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请表中陈述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参与各类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原件;

  将上述材料扫描,按系统提示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

  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则确定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1)自我推荐报名方式:学校成立专家组,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计划数不多于1:7比例确定师范类、非师范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2)专项报考报名方式:按专项条件报考的考生,经专家组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未通过审核但符合自我推荐要求的考生,将自动纳入自我推荐流程参与评审。

  2.综合测试: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温州大学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为主,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潜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7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公示: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普通类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超过一段分数线分(含)才有资格填报志愿。考生需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招生志愿,第一志愿须填报温州大学,可以填报报名类别内的多个专业,但须符合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考生排序: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5%+高考成绩(满分750分)×60%。其中学考成绩折算方式为:学考科目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满分150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以及高考选考科目总分。高中阶段具有相关先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经专家组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按照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所报测试类别内计划未满专业。如仍有计划空额,学校在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额满。

  4.在师范类、非师范类两种报考类中,若某个类别志愿填报人数未达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6:00;

  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其他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温州大学招生网“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6.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